利用网红主播,两男子为诈骗“引流”获刑
刷刷短视频、看看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视频和直播带来的大流量却被不法分子盯上。有人试图通过网红主播的“推广”“带货”为诈骗活动引流,从而骗取钱款。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案件。
庭审现场,被告人付某、戴某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承接了诈骗活动的推广任务后,两人寻找下手目标,并向主播宣称只要是直播间的粉丝,在关注微信号、完成相应下载任务后就可以返现零花钱,五到十块不等,同时会根据粉丝数,向主播给予数百元酬劳。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起,被告人付某受上线指派,单独或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共同在短视频平台联系部分主播,采取有偿推广的方式,由主播在网络直播时向不特定受众推荐特定微信公众号,并按照该微信公众号经推广后新增关注人数,从上线人员处获取报酬。
2021年5月起,作为付某发展的下线人员,被告人戴某实施了同样的违法行为,多名被害人在观看直播后,添加公众号并按要求下载各种软件,一开始可以获取几块钱零花钱,但一旦充值完成任务后,最终无法提现。同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付某、戴某为该微信号每新增一个粉丝,就获得55元,截至案发,两人分别通过增加关注数结算获利约5万元、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戴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静安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戴某犯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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