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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之“生育补助”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隆回县妇幼保健院开始执行城乡居民生育补助政策。
1、门诊产检补助
凡在隆回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期门诊产前检查的城乡居民医保孕妈妈,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
2、住院分娩补助
(1)生育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2000元。
(2)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3000元。
3、报销对象
邵阳地区参保的城乡居民
4、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的其中一种证件加生育证即可。
5、报销地点
(1)孕妈妈在门诊楼二楼产科门诊就诊后,带齐所需材料在门诊挂号窗口报销产检检查费用。
(2)住院分娩的孕妈妈办理住院后,在门诊楼一楼出院结算中心带齐所需材料登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