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腔回怼女记者询问:哪来的“恨媒”戾气?
4月28日,理想汽车CEO李想在社交媒体发文向网友“征集答案”,大意是:一名女记者通过脉脉找到一名男性工程师,并加了微信,相互告知了身份。女记者在微信上找男工程师“打听该企业的保密信息”,男工程师“用了非常不恰当的带有侮辱女性的比喻方式进行了回复”。女记者向企业投诉,企业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雇了男工程师”。李想要问的是,企业是否要对女记者进行道歉?网上热传的一幅聊天截图,算是对事件的一个佐证。
网上流传的疑似对话截屏
这桩“男工程师骂女记者”的事情,也在媒体圈、科技圈、公关圈、法律圈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先来看看两人是怎么聊天的,截屏显示,在工程师问了“请问有事吗”之后,记者就直接“请教”公司某改款车有什么变化。想不到,工程师二话不说,直接开黄腔,用“性生活”等字眼羞辱女记者,当中一点纠缠、铺垫、矛盾升级都没有,直接从“请”字奔向女性“下三路”而去。
这种公然的侮辱人格言论,从民事意义上说是违法的,也说明工程师本人的道德品质有问题。原来一句“这不能说”就可以化解的问题,却平地起乌云对女记者实施毫不知廉耻的人格侮辱。
李想的行文貌似客观、客气,但还是藏了“沙子”,直接把女记者的一句询问说成“打听保密信息”。其实,企业的“保密信息”和国家秘密的范围、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要推出什么产品,新产品有什么特色,外部人不打听,怎么知道是不是“保密信息”?打听了,就说“记者刺探保密信息”,企业成了“白虎堂”了,需要全社会配合演谍战剧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采取保密措施”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但是外部人不问,怎么可能未卜先知地知道企业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媒体记者再正常不过的询问,却被污名化成了“刺探保密信息”。
记者探究真相、报道新闻事实,是履行法定的职责,这是光荣使命,也是铁肩担当。《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值得警惕的是,如今舆论场里蔓延的“恨媒”情绪,以羞辱、恶搞、“硬杠”媒体为能事。特别是社交媒体崛起之后,话语权事实上下沉了,草根言论自带反建制的冲动,首当其冲地表现为“恨媒”,特别是恨机构性媒体。
如今“恨媒”表现已经从“不告诉你”升级到“不许你问”。这种“不许你问”的戾气,会导致媒体报道权的收缩,最终反噬社会成员的知情权。不尊重媒体的社会,就不可能知晓真相。
就这次事件来说,保守商业秘密的培训,是员工进职培训的一部分,知道哪些可以说,哪些不能说,也是员工的职责。但是,“不说”不代表可以羞辱记者,“不想说”不代表可以将记者履职说成“刺探机密”。哪怕不是记者询问的,就是普通人多问了一句,张口就是黄腔,侮辱他人,也是道德不合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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