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贡献江苏力量
近年来,江苏省秉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共商共建共享的全局治理观,凝聚全省力量,同心同德,坚定决心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贡献江苏力量。2020年江苏省PM_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6%;优良天数比率为81.0%,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5市PM_2.5浓度优于35微克/立方米,均为有监测记录(2013年)以来最好成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以及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项目标任务。
坚定治气决心,在促进空气质量提质增优上开足马力
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全国两会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系列会议精神,紧锣密鼓作出部署安排。今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省委书记娄勤俭专题调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重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长吴政隆召集会议,专门听取碳达峰情况汇报;第二个工作日,省长吴政隆就主持召开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作为省政府开年的第一个重要会议,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全面部署今年治污攻坚任务。2月,省委书记娄勤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大力度推进源头治理。4月,副省长潘贤掌组织召开全省性会议对治污攻坚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
江苏省围绕“首季争优”和“春夏攻坚”两大专项行动治气目标,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PM_2.5和臭氧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压实治气责任。省大气办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履职规则(试行)》,创新性实行国省控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度。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点位长,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建立完善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明确的问题“排查-交办-整改-评估”闭环机制,明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异常响应机制和流程,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现责任可追溯、可考核。制定国控、省控站点提升排查方案,实施精准治污。建立直通“两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域“点位长制”,持续推进点位长履职。从全省、区域、城市三个层面找出国控和省控点位每月空气质量较差点位,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预警,提醒履职;持续对国控站点进行旬排名、通报;开展“定向挖潜”行动,对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6市进行“挖潜”。二是夯实治气措施。3月7日,江苏省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办公室名义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现“四个全覆盖”:目标分解全覆盖,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下达至13个设区市和54个县(市、区);源头排查全覆盖,推动开展1.4万多个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排查,完成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3.1万家,实施1.3万多台锅炉提标改造或“回头看”,对工业炉窑、施工工地等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回头看”;集群整治全覆盖,对已完成整治的32个企业集群和190个镇(乡、街道)的377个企业集群进行专项督查,集群排查整治任务企业数7820家;工程治理全覆盖,以污染减排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共排定结构调整、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0134项及各类任务69910项。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超低排放改造、豁免企业培育3个细分方案,和年度计划共同构成“1+3”治气方案体系。三是编实治气标准。推动地方标准《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7项大气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中,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21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完成送审稿;其他10余项标准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进一步为省相关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法律支撑。
通过有力有效工作,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今年一季度,全省PM_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优良天数比率为85.2%,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PM_2.5浓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目标(62微克/立方米)和省“首季争优”目标(力争低于55微克/立方米)。今年以来(截至5月17日),全省PM_2.5浓度为40.8微克/立方米,同比2020年下降8.9%;优良天数比率为85.9%,同比2020年上升3.7个百分点。主要环境指标均实现了稳中增优。
深化标本兼治,在狠抓臭氧污染防治上锲而不舍
夏季臭氧防治是一项艰巨任务,但如果抓得好,也是推动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的有力抓手。江苏将突出抓好PM_2.5和臭氧协同防治,落实好“两项制度”和“两个措施”。一是落实“点位长”制。去年实施“点位长”制度以来,治气成效显著。为此,江苏将进一步压实“点位长”责任,确保将年度目标、预警信息、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直通“点位长”,用好区域限批、园区限值限量等政策手段,督促完善国控、省控、乡镇点位提升方案,深挖减排潜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治气局面。二是落实“园区长”制。化工园区是臭氧污染防控的主战场,江苏将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江阴临港化工园区等VOCs高值园区实施“园区长”制,力促园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未认真履行“园区长”职责导致园区内VOCs持续高值或明显恶化的,进行通报并严肃约谈问责。三是用好长期工程措施。加快推进列入省年度工作计划的2921项VOCs综合治理项目、5600个储罐整治及无组织排放项目建设。组织落实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对去年已完成替代的1684个项目进行“回头看”,每个设区市培育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10家以上。四是用好集中攻坚措施。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在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期实施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实现削峰减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会同长三角地区兄弟省市强化协同治理,协调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加强统一监测溯源、统一预警应急、统一监管执法,推进沿江8市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在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握牢戒尺
秋冬季节是一年中气象扩散条件较为不利的时期,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至关重要。江苏将严格落实“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管控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管控要求,组织各地公布应急管控“清单”,督导燃煤企业提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依法依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深度减排。组织各地落实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推动火电、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减少颗粒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督察。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和重点时段执法检查。抽调环境执法骨干人员,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城市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按时调度环境质量状况,对污染防治不力的市、县,及时约谈、严肃问责。
下一步,江苏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进一步实化工作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和“啃硬骨头”的作风,与兄弟省市携手并肩,为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贡献江苏力量,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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